【导语】:淮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自付一定数额的起付标准费用,具体待遇结算标准详见正文。
职工医保待遇结算标准
(1)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1%、89%、87%。
(2)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3%、91%、89%。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首次“门槛费”为一级医院为4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本结算年度内第二、三次住院在原有基础上递减50元,自第四次起及以上住院按第三次标准执行,所就医的医院属于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门槛费”按照700元扣除,如果是本年度的第二次住院,“门槛费”按照650元扣除。
▶在2023年1月起淮南市退休职工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群众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本市医保待遇。异地安置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槛费”、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规定的市内就医时的标准。异地安置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市内就医的,可以在市内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市内就医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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