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淮南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应自付一定数额的起付标准费用,首次起付标准为200到500元不等,详见正文。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即自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应自付一定数额的起付标准费用。
▶首次起付标准为: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2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
▶本结算年度内第二、三次住院在原有基础上递减50元,自第四次起(含第四次),免收起付标准费用。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在职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3%、91%、89%、87%。
(二)退休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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