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淮南市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材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出具上述2、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流程:
告知——出示证件——现场填写纸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审查——登记——颁发《离婚证》。
办理地点: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本省居民到男女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点此查看各区县登记处地址);
(二)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人员须到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99号安徽民政大厦4楼)。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0554-665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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