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婚生育婴儿在出生后的30日内需要像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一.申请要求:
1.申报人申请且要说明非婚生的原因
2.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随父亲落户或《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父亲一方信息的,还应一并出具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及出生住院记录或其他有关证明
办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0554-66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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