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淮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为两种标准,分别是在职人员报销比例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医保报销比例】
(一)在职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3%、91%、89%、87%。
(二)退休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91%、89%。
【报销最高限额】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管理办法》执行。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限额为21万元。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探亲、旅游等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时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凭异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有效单据及参保单位证明等,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市内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其出院后60日内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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