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淮南市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暂停支付该单位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详见正文。
单位未缴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个人帐户不予计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支付该单位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拓展内容:
▶企业合并、兼并、转让、联营、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其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责任,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出售、拍卖,应当从资产变现所得中补齐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应清偿在职职工当年(包括欠缴部分)和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我市上年度同类人员平均医疗费用为标准计缴),清偿后,其退休人员可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原在职职工继续享受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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