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淮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某些情况是可以退保的,有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的可以退保。详细情况请看下方正文。
一些情况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退的
一、申请退费条件:
1.参保人在上一年度集中征缴期已完成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但在上年 12 月 31日前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应征入伍、出国定居;
(2) 死亡人员;
(3)因征地、就业或户籍注销、转出或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已参保并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费
3.上述因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退费,申请截止期限为次年3月 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退费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1份;
(二)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 验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
(三)缴费凭证(包括完税证明、银行扣款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如税务部门在“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中可查询到缴费到账电子信息的无需提交;
(四) 根据不同的退费原因分别提供下列佐证材料:1.应征入伍: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1份;2.出国定居: 中国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1份;3.死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份;4.重复参保: 提供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1份;5.参保人无法提供本通知第 (四)项所列举的证明材料的可通过本人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 参保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先提供原件,经受理申请人员核验无误后方能通过。
三、申请退费的流程
(一)受理环节
县区医保窗口受理参保人的退费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并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退费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2)申请人符合申请退费条件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二)审验环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申请的退费,由医保部门核验后确定是否退费;因税务、医保、银行等部门原因,造成错征多征误征的,由税务部门提出具体退费意见,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意见进行退费;对特殊政策退费的,由医保部门核验后确定是否退费。
(三)退费环节。淮南市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按照流程申请核实申请人该年度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后,按月向淮南市财政局申请退款资金,由所在县区退回个人账户,最终完成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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